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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普考/三四等/高員級◆行政法概要(包含行政程序法等)題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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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2 甲欲報考律師高考,考選部以其應考資格不符而駁回。請問甲如何尋求救濟?
(A)向行政法院聲請保全強制執行之假處分
(B)向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,先准予應考
(C)向行政法院聲請保全將來損害賠償之假扣押
(D)向行政法院聲請暫停該次考試
高普考/三四等/高員級◆行政法概要(包含行政程序法等)
-
104 年 - 104 交通事業公路、港務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業務類:行政法概要#29579
答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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難度:
非常簡單
0.926
討論
私人筆記( 0 )
最佳解!
Messi
高二上 (2016/05/21)
請求行政法院先給予應考資格的處分先應考否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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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F
影子太大,是因為發出的光芒
高三下 (2018/05/28)
298
檢舉
6F
韌性淡定勇氣
高三下 (2018/09/21)
重點是要考試,所以選B
其他的選項沒辦法及時的處理
資格不符而無法考試的問題。
檢舉
7F
L
大四上 (2022/08/05)
法規名稱: 行政訴訟法
修正日期: 民國 110 年 12 月 08 日
第 298 條
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,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,為保全強制執行,得聲請假處分。
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,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,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。
前項處分,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。
行政法院為假處分裁定前,得訊問當事人、關係人或為其他必要之調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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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2 甲欲報考律師高考,考選部以其應考資格不符而駁回。請問甲如何尋求救濟? (..-阿摩線上測驗